辽源管道保温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辽源管道保温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中央投资使用益,我部研究制定了《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建设项目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建设项目
绩管理办法(试行)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绩管理,加快建立全面全过程的绩管理体系,提高中央投资使用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管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管理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农业建设项目”)绩管理工作。
三条 农业建设项目绩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条 农业建设项目绩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机制。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负责农业建设项目整体绩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设定的相关项整体绩目标,组织开展整体绩运行监控、评价和结果应用。农业农村部各相关项目归口管理司局和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各相关司局”)配计划财务司开展相关项绩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项目绩运行监控,指导、督促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本行业项目实施管理、计划执行等工作。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区域绩管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相关项区域绩目标,组织开展区域绩运行监控、评价和结果应用;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展、计划执行等开展绩监控。
二章 绩目标管理
五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项绩目标,包括绩指标和指标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置,在布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时下达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
六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相关项绩目标,认真填报并形成本地区相关项年度区域绩目标,随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报送至农业农村部。
七条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会同各相关司局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相关项年度区域绩目标进行审核,形成农业农村部相关项年度整体绩目标和区域绩目标,随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
八条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会同各相关司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下达的相关项年度投资计划及整体绩目标和区域绩目标,结具体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和建设目标等,形成相关农业建设项目区域绩目标,随年度项目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九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区域绩目标,结本地区实际,细化下达具体项目绩目标,并报送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章 绩运行监控 十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督查等,对农业建设项目绩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监控,并形成监控报告。监控报告应对项目实施进展、投资计划执行、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客观描述,对绩目标偏离情况进行判定,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 十一条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组织或委托咨询评估机构,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对农业建设项目绩目标实现情况开展在线监测,对存在未按时开工、资金沉淀、逾期未完工等问题的项目实行“黄橙红”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各相关司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单位。
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各相关司局要加强对归口管理项目绩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及时对列入预警范围的项目进行核查、督办。
十三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督促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单位强化农业建设项目绩监控,对列入预警范围的项目开展重点绩监控,做到一对一跟踪核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要时应开展现场督办,确因客观情况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商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要求尽快办理项目和投资计划调整事项。
四章 绩评价管理
十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农业建设项目绩目标,结决策、过程、产出及益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细化建立绩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绩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综评价。
十五条 农业建设项目绩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决策、过程、产出、益等方面构成。
(一)决策指标。主要包括项目规划编制、储备申报、评估审核、投资计划编报、绩目标设定等指标。
(二)过程指标。主要包括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分解、资金到位及支出、项目实施进展等指标。
(三)产出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开工、完工、任务完成及竣工验收等指标。
(四)益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益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
根据项目实施管理需要,设备保温施工可增设加分项和扣分项。
十六条 农业建设项目绩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也可根据情况选用成本益法、因素分析法、低成本法和公众评判法等其他方法,或多种方法相结。绩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评价。
十七条 农业建设项目绩评价主要依据。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投资的政策文件;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有关项规章制度、规范文件以及下达的投资计划、任务清单和绩目标;
(三)年度绩评价通知、方案及相关评价指标和要求;
(四)下级农业农村部门及项目单位提交的绩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
(五)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督查等情况;
(六)其他相关资料。
十八条 农业建设项目绩评价按照管理层级分别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绩评价,分为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两种方式。
(一)非现场评价。组织或委托咨询评估机构,依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绩监控,并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绩评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评价。根据非现场评价结果,组织或委托咨询评估机构选取典型省份对相关项目开展现场评价。现场评价省份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总数的10%,每个省份选取的现场评价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总数的10%。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农业农村部绩评价方式,对下级农业农村部门或项目单位开展绩评价。
十九条 农业建设项目绩评价得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绩评价得分根据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情况综考虑。未开展现场评价的省份绩评价综得分,为非现场评价分数;开展现场评价的省份绩评价综得分,根据非现场评价分数,结现场评价结果进行综确定。
二十条 根据绩评价综得分情况,将绩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为格;60分以下为不格。
二十一条 绩评价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形成绩评价报告,对项目管理、计划执行、实施果等进行客观公正描述,对绩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判定,并按省份或项目单位形成绩评价综得分,同时针对绩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的措施和建议。
二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组织各相关司局对相关农业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情况开展绩自评,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关项年度绩目标实现情况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条 在相关项实施期间及实施期满后,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要求,可委托咨询评估机构等,对相关项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今后年度优化项设置、完善项管理、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五章 绩评价结果应用
二十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农业建设项目绩评价结果反馈和绩问题整改责任制度,突出绩评价结果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适时将年度农业建设项目绩评价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对评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表扬,对评为“不格”和等次下降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提醒约谈。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应及时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反馈具体绩评价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地提出整改要求。
二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建立绩评价结果与农业建设项目及投资安排挂钩机制。对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评为“优秀”等次的省份,在今后年度投资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连续两年评为“不格”等次的省份,酌情减少今后年度投资安排,情况严重的暂停安排相关年度项目。
二十七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针对绩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通报、约谈、现场督办、暂停安排项目等措施,压实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责任和项目单位直接责任,确保问题项目及时、有整改。
六章 附则
二十八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绩目标实现情况、绩评价材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二十九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绩管理的率和果。
三十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绩管理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各相关司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归口管理项目的绩管理办法。
三十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承担的农业建设项目绩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三十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管理工作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开展。
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建设项目绩目标表(参考)
2.农业建设项目绩评价指标表(参考)
3.农业建设项目绩评价报告(参考)
附件1
农业建设项目绩目标表(参考)
项名称
联系人:何经理
本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总体
目标
绩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果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工项目个数
完工项目个数
质量指标
工程竣工验收格率
时指标
按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成本指标
支出投资/批复投资
益指标
社会益指标
根据项目实际据实填写(可定表述)
生态益指标
根据项目实际据实填写(可定表述)
可持续影响指标
根据项目实际据实填写(可定表述)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每个项目投诉次数
过程管理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资金管理指标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总投资完成率
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开工率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监督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附件2
农业建设项目绩评价指标表(参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决策指标
申报立项
项目是否开展常态化储备、储备审批是否及时等;项目立项是否符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划以及部门职责;项目的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等。
目标管理
项目所设定的绩目标是否依据充分、符客观实际;依据绩目标设定的绩评价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
过程指标
任务下达
项目任务清单及绩目标分解下达是否及时。
资金到位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与投资计划下达资金的比率,包括中央资金、地方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
资金执行
项目资金是否按计划执行,包括中央资金支付、项目总投资完成及概算控制等。
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是否到位等。
产出指标
产出时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包括项目开工率、完工率等。
产出数量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包括项目任务完成率等。
产出质量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
成本控制
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与概算批复投资额的比率。
益指标
项目益
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益及可持续影响等。
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果的满意程度。
加分、扣分项
根据项目实施、管理、宣传等情况适当设定。
备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理细化设置相关评价指标及分值,提升绩评价的针对、科学。
附件3
农业建设项目绩评价报告(参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绩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三)绩评价工作过程。
三、绩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益情况。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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